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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开瓶费应与消费者协商

 

 日期:2007-3-4 20:05:42  来源:新浪  作者:佚名

 

轰轰烈烈的“开瓶费”之争,有望以35家各地餐饮行业协会的倡议画上句号。前日(23日),35家协会共同在京发出倡议:对于消费者能否自带酒水和是否对自带酒水收取服务费的问题,本着诚信经商和自主经营的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与消费者协商解决。
  自开瓶费官司企业败诉以来,开瓶费就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激烈争论,互不相让。日前,全国各省区市餐饮行业协会负责人汇聚北京,邀请法律专家讲座、学习有关法律知识,认真研讨“自带酒水”等问题和由此引发的对餐饮业合法权益的认识问题。大家认为: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依据法律规定,餐饮企业是否有权“谢绝自带酒水”、是否能够对“自带酒水”收取服务费等问题应是企业自主经营的市场行为。
  记者注意到,对于消费者能否自带酒水和是否对自带酒水收取服务费的问题,倡议有了明确表态:“本着诚信经商和自主经营的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与消费者协商解决。在部分消费者不能理解企业的服务措施和收费标准的情况下,依法做好解释工作,或调整措施,以让消费者高兴而来,满意而去。”另外,倡议还强调了明码标价原则,按照我国餐饮业价格管理法规,餐饮企业应在店堂显著位置标明本企业服务规定和收费标准,所有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应事先告知消费者。
 随后记者走访了几家餐厅,发现对于消费者自带酒水的现象,不少餐厅已是默认态度,并不提出开瓶费的收取。记者还注意到,对于倡议中的“明码标价”原则,还是有不少餐厅做得不到位。比如,菜谱上,部分海鲜的价格依旧标注“时价”,并不直接标明价格,而包厢服务费也没有在菜谱上得以体现,只是询问服务员才会被告知包厢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文/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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