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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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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县历史文化

 
    东汉顺帝时(126—144)属扬州庐江郡。建安十三年(208),孙权分江夏郡置蕲春郡,领寻阳隶荆州。十四年(209),吕蒙为寻阳令。魏黄初二年(221),孙权改鄂为武昌郡,领寻阳隶荆州。同年,改武昌郡为江夏郡,此时,寻阳还隶扬州蕲春郡。黄初三年(222)属魏荆州蕲春郡。吴黄武四年(225),还属吴扬州蕲春郡。
    西晋太康元年(280),撤蕲春郡,划寻阳隶荆州武昌郡。二年(281),还隶扬州庐江郡。永兴元年(304),划庐江之寻阳、武昌之柴桑二县立寻阳郡,黄梅县境始南北分治。北境划归豫州西阳国之蕲春县,县治今蕲春县八里湖土门城。南境仍属县治迁江南鹤问寨之寻阳县,隶江州寻阳郡。
    北境蕲春县,东晋咸和初(326),隶豫州西阳郡。太元三年(378)为避宣太后郑春讳,改蕲春为蕲阳,隶豫州南新蔡郡,受江州督。
    南朝宋孝建元年(454),分豫州之西阳等六郡置郢州,蕲阳随西阳郡隶郢州。
泰始五年(469),随西阳郡还隶豫州。齐永明四年(486),析蕲阳之东,即原由寻阳划归蕲春之地置永兴县,隶豫州齐昌郡,县治今大河区白花畈。梁太清三年(549),地入东魏。太平二年(557),于江南原江州治置西江州,永兴属南新蔡郡 隶之。不久,随南新蔡郡改隶江州。北齐立罗州,永兴县属齐昌郡隶之。陈太建中(569—582),取江北地,隶江州齐昌郡,北周时改罗州为蕲州,隶蕲州齐昌郡
    隋开皇初(581),撤州郡置总管府,改永兴县为新蔡县。因此时长江北汊主道
由太白湖、杨柳湖、张湖、龙感湖一线南移至今广济龙坪、胡世柏、蔡山、扁担大(土聿)(音列)、北池口、吴河、王埠至小池口,故将两条江北汊道之间,原属南新蔡郡新蔡县的地域划归新蔡县,隶蕲州总管府。新江北汊道以南地域仍属江州新蔡县。九年(589),改府为州,十八年(598)改新蔡县为黄梅,隶蕲州。大业三年(607),改蕲州为蕲春郡,领黄梅等五县。
    唐武德四年(621),析黄梅为义丰、长吉、塘阳、新蔡四县,置南晋州领之。八年 废州并县复黄梅,隶蕲州。天宝元年(742)改州为郡,隶淮南道蕲春郡。乾元元年 (758),改郡为州,隶淮南道蕲州。
    五代,黄梅仍隶蕲州。吴天祚三年(937)以前属杨吴,以后属南唐。后周显德
五年(958),改取江北之地,属后周。
    宋至道三年(997),分全国为十五路,隶淮南路蕲州蕲春郡。熙宁五年(1072),分淮南为东西二路,隶淮南西路,所隶州郡仍旧。嘉熙(1237—1240)兵乱,县治侨 于大江中洲(地属德化)。
    元至元十二年(1275),于蕲州置淮西宣抚司,黄梅隶之。十四年(1277)改总管府,十八年(1281)撤总管府复州,上置蕲黄州宣慰司,黄梅隶之。二十三年(1286),撤宣慰司,属蕲州隶湖广行省。皇庆元年(1312),迁县治于今黄梅镇。至正二十四年(1364),隶湖广行中书省蕲州府。
    明初袭元制,洪武九年(1376),降府为州,隶湖广布政司黄州府蕲州。十一年(1378),改隶河南布政司,二十四年(1391),还隶湖广布政司,上隶州府均不变。
    清初(1644),隶湖广布政司汉黄德道黄州府。康熙三年(1664),分置湖北布政司,黄梅属黄州府隶之。
    民国元年(1912)废黄州府。直隶湖北省武汉黄德道。后改隶鄂东道。3年(1914),改鄂东道为江汉道,隶之。18年(1929),废江汉道,直隶湖北省。21年(1932),湖北省设11个行政督察区,隶第3行政督察区。25年(1936),第3、4行政
督察区合并为第3行政督察区,黄梅隶之。
    如前所述,黄梅南境系西晋永兴元年(304)划归江南寻阳县。
    东晋大兴元年(318),于“江北故道”以南,即今黄梅下乡、广济东南部置新蔡郡,隶豫州,受江州督。治今蔡LIJ附近古城村。太元三午(378),为了把侨郡与北方原新蔡郡相区别,例称南新蔡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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