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刘丽琼报道:清明节期间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为切实做好清明期间防火工作,确保全县生态安全和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采取系列措施,积极预防,确保不发生火灾。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各山区乡镇在清明节前后,森林防火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乡镇指挥部领导成员包村组,村干部包山头、包地块;对重点林区、墓地实行巡查;对易发生火灾场所,派专人蹲点监管;对重点进山路口设置防火检查监督岗;对扫墓、祭祖人员实行检查和四个禁止(禁止2人以下祭祖,禁止在植被丰茂的地方烧纸燃炮,禁止不登记进山,禁止火未灭下山);同时祭祖时必须带一桶水、一把刀、一把锹。各地防火办在清明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强化火灾监测,对卫星监测到发生火灾的地方,半个小时反馈一次处理情况。并在3月30至4月10日的每天16:30——17:30分实行森林防火日报告、零报告和归口制度;各地半专业扑火队和应急小分队要集中待命,高度戒备,时刻保持临战状态。备好、备足各种扑火物件和器材,切实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在进山路口、重点部位、村庄喷刷防火警示标志,发放森林防火“十不准”宣传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