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周刊社(中国黄梅网):
3月20日笔者下午上班,走在县环城路南段如同走在乡村泥巴路上,路面尽是矿渣矿灰,遇水四流,不堪入目,路两旁居民怨声载道。只见五、六辆拉矿渣车停在路上,县环卫所执法人员正依法责令他们并进行处罚。一打听,原来是矿山的拉矿渣车想趁着中午没人管的间隙,把矿渣偷运走。幸好县环卫所监察中队接到市民投诉,快速赶到,要不还不知路面会成什么样子。笔者到县环卫所了解到,《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于2006年8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必须有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不得有泄漏遗撒物污染路面。第四十二条第七款明确规定:违反第15条第2款规定的,责令清除路面污染物并可以按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黄梅是我爱,环境靠大家。城区的卫生仅仅靠环卫部门一家的管理是远远不够的。笔者认为,环卫部门应加大破坏城区环境卫生的处罚力度,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制止这种违法运输行为。同时,借贵报一角呼吁:依靠社会的支持、大家的监督和市民的自觉遵守,搞好我县的环境卫生。
李 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