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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交警查处一起醉酒驾车致人死亡重大交通事故

 

 日期:2008-10-9 21:10:06  来源:中国黄梅网  作者:吴志雄 梅爱新 吴俊 梅青

 

中国黄梅网讯(记者吴志雄 通讯员梅爱新 吴俊 梅青)105日,黄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了一起醉酒后驾驶小车、超车时将一老人撞倒致死的重大交通事故。交通肇事人余某因酒后驾驶致人死亡,已被交警部门依法刑事拘留。

当日中午12时许,交通肇事人余某(男,34岁,黄梅县黄梅镇人)酒后驾驶鄂丁55XXX号桑塔纳牌小车(车内载5人,均饮酒)行经黄梅镇民营街131号“流金岁月”茶楼门前路段,在余某超车进入左侧车道时,与左侧车道上骑三轮车对向行驶的张某(男,61岁,住黄梅镇五祖大道)相撞,将张某撞倒致死。

黄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管中队接到报警后,分管大队长胡奇华、中队长梅军、指导员郭俊超等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展开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及善后处理等工作。在询问交通肇事人余某时,余某说话吞吞吐吐,思维不清,且酒气熏天,以致询问无法进行。民警意识到,余某系酒后驾驶。为掌握确凿证据,办案民警立即通知县公安局法医,带着余某在县医院抽血10毫升(直到此时,余某方清醒过来,意识到闯了祸),送省公安厅进行血液中酒精浓度检测。第二天,省公安厅检测结果出来,余某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81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据有经验的法医介绍,此浓度相当于成年人一次喝白酒1斤。

结合现场勘查、调查和检测结果,余某酒后驾车、违法超车进入左侧车道是造成这起重大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被害人张某在左侧道行驶并无不当。黄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认定,酒后驾驶的余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中国黄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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