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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不得发布未经备案的民办高校的招生简章

 

 日期:2007-3-4 14:21:13  来源:中国政府网  作者:佚名

 

   新华社北京3月2日电(记者 崔静)针对现阶段出现的一些民办高校在招生过程中发布虚假蒙骗广告的问题,教育部日前出台规定,明确要求民办高校将招生简章和广告报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机关备案,且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与备案内容相一致,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发布。

    在新颁布的《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中,教育部明确要求,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载明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招生类型、学历层次、学习年限、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法、招生人数、证书类别和颁发办法等。

    《规定》指出,对于发布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民办高校,可给予1万元至3万元罚款、减少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的处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对发布违法招生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非法办学机构、非法中介进行查处。

    《规定》同时指出,民办高校招收学历教育学生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程序招收学生。对纳入国家计划、经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录取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未列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当年公布的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名单的民办高校,不得招收学历教育学生。

    《规定》表明,民办高校自行招收的学生为非学历教育学生,学校应对其发放学习通知书。学习通知书必须明确学习形式、学习年限、取得学习证书办法等。

    《规定》还要求,民办高校应当完善学籍管理制度,纳入国家计划、经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学校招生部门应对其进行复查,并予以电子注册学籍。对学习时间在1年以上的非学历教育学生实行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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