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料图片:《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作出六个方面的规定以降低收费标准,这将大大缓解一些老百姓反映的“打不起官司”难题。
新华网北京3月31日电(记者 陈菲) 从4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正式施行,将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产生广泛影响。
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施行 驾照考试难度将加大
公安部发布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于4月1日起施行。这一规定严格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制度,细化了评判标准,提高了考试难度。规定还调整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并加大了对重点车型和驾驶人的违法记分管理。
新规定调整了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内容,突出了对考生安全意识的考核,注重考核其观察、感知、判断等能力,注重对考生安全驾驶行为和意识的养成。在科目一考试内容及题库中,将压缩机械常识题量,增加“安全驾驶综合知识”的内容。新规定指出,今后予以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将由原来的51项减为47项,并重点突出对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主观故意或恶意违法行为的记分管理,并根据危害程度确定记分分值。
百姓“打不起官司”难题有望缓解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4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缓、减、免”交诉讼费具体情形,并在降低诉讼费用交纳标准方面作了6项规定。这将大大缓解一些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打不起官司”难题。
办法作出的六项规定是:将财产案件收费比例的起点由现行的4%下调为2.5%;取消其他诉讼费和执行实际支出费用,实行先执行、后收费;将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不另行收费的最高限额由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0万元;行政案件不论是否涉及财产一律按件收取案件受理费;当事人申请撤诉、调解结案或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办法还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司法解释出台前要公开征求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的《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4月1日起施行。这项规定明确,司法解释权必须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行使,起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有重大疑难问题的司法解释,在正式出台之前,在媒体、网络上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以广泛听取社会大众的意见和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司法解释立项来源有三种,一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或者其他审判部门可以建议立项制定司法解释;二是下级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制定司法解释。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可以直接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制定司法解释的,应当层报高级人民法院,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制定司法解释的建议或者对法律应用问题进行请示。此外,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和公民个人也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建议立项司法解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制定司法解释的议案、提案,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制定司法解释的建议。
侵吞挪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经费构成犯罪将终身不得再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