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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擅自出租200亩土地 村民起诉维权(图)

 

 日期:2007-4-16 8:34:51  来源:新华网  作者:本站

 

几位村民代表看着已租出去的土地气愤不已。

    10年前,村委会在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将村里的200余亩土地分批租给红螺寺管理处。10年后,管理处成了旅游开发公司,被圈起来的土地价值也翻了倍,醒悟的村民们开始依法维权。4月9日,五位村民代表将东四村村委会和北京红螺寺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齐告上怀柔区法院。但截至记者发稿前,村民仍没有等到法院立案的消息。

    200亩山林被圈走10年

    “10年了,只知道村里租了地给管理处,也不知道租了多少亩,直到前不久召开部分村民大会,我们才知道村里租出去的土地这么多。”昨日,村民梁德富气愤地说。

    眼前的梁德富白发苍苍,是老村支书,也是这次村民维权的五个代表之一。昨日,记者在五位村民代表的带领下来到被圈走的土地上,只见被圈定的山林已长得郁郁葱葱,山上长满了成材的松树,树径足有10厘米,中间以公路为界,四周都用砖或者钢丝筑了围墙。“这些土地上原来都种有成行的梨树,碗口粗的,后来都被管理处砍伐了。”梁德富痛心地说,该林地均为东四村村民上世纪70年代种植和开垦的,但村民们至今未得到任何补偿。

    出租土地 村民不知情

    “村委会与红螺寺管理处签订土地租赁协议是非法的。”村民维权代表常玉春说,他经过咨询律师,发现村委会与红螺寺管理处签订协议时,没有征求村民意见,也没有召开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更没有向村民告知合同内容,直到2007年3月1日召开部分村民座谈会时,部分村民才了解上述事实。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东四村村委会与红螺寺管理处签订的协议非常复杂,签订过租赁协议书和征用补偿协议十余份。村委会由此获得土地租赁费、补偿费等两三百万元。

    协议签订后,红螺寺管理处未支付任何费用即将协议租赁土地范围内的部分果树砍掉,修建起了围墙,实际占有使用山林和耕地共200余亩。

    律师

    村委会擅租土地违法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1998年9月18日,原红螺寺管理处出资500万元成立了北京红螺寺旅游开发中心,后改制为北京红螺寺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就这一事件,北京市京银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建林认为,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的规定,东四村村委会与红螺寺管理处擅自签订协议租赁集体土地且长达60年,而红螺寺管理处未经批准非法征用集体土地且多达60亩,此举严重侵害了原告和东四村的集体利益,因此这份协议应属无效。(记者 郝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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