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加强龙感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社区共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龙感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龙感湖自然保护区于2002年经省政府批准为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并成立了龙感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为切实做好保护区的社区共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生态保护意识。龙感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是我省三大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之一,具有优越的自然环境和丰富的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加强区内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社区安定繁荣,是各级政府的共同责任。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坚持科学发现观,站在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加强保护区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力营造保护湿地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龙感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社区共管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保护区管理局与相关乡镇的社区共管工作。
三、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明确职责,紧密协作,共同抓好保护区各项管理工作。
(一)管理局负责保护区内农业生产的总体布局,并会同相关乡(镇)政府编制农业发展规划,对保护区内的水面、农田的种养进行规范和技术指导。
(二)管理局负责宣传、引导群众施用有机肥,控制化肥农药用量,推广生物防治。通过制订优惠政策,广辟就业渠道,适当补贴等多项措施,积极动员群众退田还湖、退棉还稻。
(三)管理局和乡(镇)政府协同管理保护区内社会治安。社区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区秩序等综合治理,以乡(镇)管理为主;管理局主要负责社区内林木、野生动植物资源、水环境及湿地资源等保护管理工作。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保护区内新增建筑,必须首先报管理局组织专家论证、审批后,方可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严禁在核心区内增建各种大型固定设施。
(五)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局计划生育专管员协同乡(镇)计生部门抓好社区内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双方共同制定人口计划,签发准生证。乡(镇)政府负责计划生育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各地、各有关单位、保护区管理局,要高度重视保护区的社区共管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领导,采取过硬措施,切实加强保护区内野生动植物及湿地资源和优质水质的保护与恢复,充分利用自然、人文及土地资源,科学、合理地推进社区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二OO五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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