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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直和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五干”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激发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县委决定以“想干是德、会干是能、多干是勤、干好是绩、干净是廉”为核心,不断健全和完善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科学考核评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五干”考核工作,是指考核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县直和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职尽责的情况所进行的考核与评价,并以此作为加强对领导班子管理,领导干部任用、奖惩和公务员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县直和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考核的原则。

  2、坚持客观公正、群众公认的原则。

  3、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

  4、坚持于法周严、于事简便的原则。

  5、坚持考用结合、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目标的设定

  第四条  考核目标的设定主要是根据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坚持“五干”的价值取向,对县直和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量化考核和综合评价。

  第五条  领导班子考核目标的设定:全县乡局级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行制订其工作目标,并作为县委的考核目标。考核目标分乡镇和县直两块制订。其中乡镇的工作目标应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社会稳定、惠农政策、计划生育、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新农村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县直单位的工作目标应涉及本职工作、服务中心、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所干实事、工作席位、文明创建、党的建设等方面。

  第六条  领导干部考核目标的设定:领导干部按工作职责设定考核目标。

  第七条  指标的设定要突出重点,主要是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干实事。各项指标的设定不能低于全市的平均水平,不能低于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必须完成的指标。本年度的指标必须比上年度有所增长,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指标要进行量化。

  第八条  考核目标制订的程序要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目标分别制订。各单位考核目标制订必须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干部、群众和“三会”代表的充分酝酿,并在一定会议(党委会、党组会)上讨论通过,同时还须报请县分管和联系领导同意。领导班子工作目标将在《黄梅周刊》上予以公示。领导干部个人工作目标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并报县考核办备案。

第三章  考核的程序和方式

  第九条  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主要通过公开述职、民意测评、公示、组织考核和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  公开述职。公开述职分两次进行。一是本单位的述职考核。每年元月上旬,各单位召开述职大会,将所做的主要工作及其所发挥的作用、效果等情况进行述职,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作述职述廉报告,领导干部作个人述职述廉报告。乡镇参加会议的对象为:机关全体干部,村(居委会)书记、主任,乡镇直单位负责人。县直参加会议的对象为:机关全体干部、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县“四家”分管和联系乡镇的领导到会指导,县考核办派人参加。二是全县大会述职考核。每年的元月或二月上旬,县委、县政府召开述职述廉大会,乡镇和县直主职在大会上作58分钟的述职述廉报告。参加全县述职大会的对象为:县级干部和各乡镇、县直单位的党政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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