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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直和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五干”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县考核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中共黄梅县委 

                 黄梅县人民政府

                 2007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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