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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建设局致城区市民的公开信

 

城区广大市民朋友们:

  黄梅县建设局作为城市管理的主要工作部门,履行城区道路建设与维护、供水排水、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城区公共客运等城市管理职能。近年来,在你们的充分理解、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下,城区人居环境得到改善,形象与品位明显提升,正朝着创建文明卫生城镇的目标顺利迈进。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当前城区管理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摊点乱摆、车辆乱行、垃圾乱倒、脏水乱泼、招牌乱立、沙石乱堆、街道乱挖、墙上乱贴、衣服乱挂、噪音乱放等“十乱”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城区环境根本性好转。为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城区面貌再上一个新台阶,现依照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前城区管理客观实际,特制订如下若干规定:

  一、推行垃圾袋装化,实行定点定时堆放

  各单位、各居民区院内必须建立垃圾房(点),各主要街道要安置垃圾桶,各门店、居民的垃圾要实行袋装化,在规定时段内(每日早晨六点至八点,下午五点至七点)堆放在指定的垃圾存放处;严禁随意乱丢,露天堆放。

  二、推行围挡作业,实行文明施工

  城区临街建设工程和非临街五层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实行封闭施工,围挡作业,并在施工范围内建立垃圾堆放点;在城区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必须有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避免泄漏、遗撒。

  三、取缔占道经营,实行还道于民

  不再收取或变相收取占道费,禁止将货物、招牌或其它经营设施搬出店外,堆放在人行道上;各类游散摊点一律进入指定市场;文化宫广场为促销展销指定场所,其他街道及公共场所未经批准不得进行促销展销活动。

  四、推行有序停放,规范交通秩序

  各单位(门店)小车、货车一律进入院内或停车场停靠,临时购物、办事的车辆必须进入临时停车线内停靠;摩托车、自行车一律停靠在人行道上,首尾一致,摆放整齐;公汽应在指定停靠点上下乘客。

  五、爱护花草树木,巩固绿化效果

  禁止在绿化带内、行道树上晾晒衣物、牵线驾绳;禁止攀折花草树木;禁止损坏草坪、花坛、绿篱等绿化设施;禁止在公共绿地内乱扔废弃物。

  “黄梅是我家,管理靠大家”。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认真遵守上述规定,努力克服不良行为,共同塑造城区美好形象。

                         黄梅县建设局

                        2007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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